对发改委“征求水价意见”的三点意见
对发改委“征求水价意见”的三点意见
陈春
《广州日报》11月12日报道:国家发改委日前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成本。
这几天发改委很忙,又是忙着辟谣,又是忙着征求意见。
前几天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曾经引起过媒体的热议,而焦点也是关于有关招待费等费用计入成本,在车价意见稿中规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而这段话几乎没有一字不改的出现在水价意见稿中,看来笔者对发改委的第一条意见就是“以后制定文件不要原文抄袭,这3%,5%究竟是怎么琢磨出来的,怎么可以放之四海皆准”呢,毕竟“车行路上,水从管流”,招待的人也不一样,还是应该区别的嘛!
第二条意见是水(车)价成本“包含哪些费”是个“伪问题”,理由是只有八个字“垄断未除、监管不力”。有谁听说过发改委有没有规定菜价、鱼价要包含不包含这费那费的,笔者孤陋寡闻,好像没听说过,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已经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你政府把菜价定的再高,卖菜都不愿意,因为啥,菜太多竞争激烈,今天卖不掉明天就黄了,巴不得便宜一些早点卖光;另外菜市场的监管是透明的,哪几家故意哄抬价格一目了然,管理者可以采取市场调节和行政手段迅速平息波动,维持市场平衡。而水(车)价则不然,目前依然处于垄断的状态下面,有的即使形式上走向了市场,但实质上仍然与政府的主管部门之间纠葛不清,如果依然用上面的例子来比喻,好像一个市场管理者本身就是一个鱼贩子,那么他对于鱼价必然有看涨的欲望,这时候他就会用法定的管理市场的权限来阻止竞争者的加入,也会以各种理由,例如“招待费、业务费”算入成本的方式提高“鱼价”,而如果呼吁监管,那还是他左手监管右手,何来力度。当然应该澄清国家发改委不是“鱼贩子”,因为他不直接参与水(车)的经营。但很显然在水(车)价的问题上对于具体的城市而言确实存在鱼贩子兼管理者的双重角色的,这也是很多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症结所在。
第三,如果此次发改委真正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话,第一要紧的不是制定哪些什么费用入成本,而应该以壮士断腕的勇气,釜底抽薪“破除垄断”。例如在国家保持对供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在资产运营环节上,完全可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定期发包供水经营权。如果在一座城市形成了若干家具有竞争潜质的供水企业,供公众选择,那么水价成本自然会下降,用不着发改委操心这费那费,他们会在内部管理、核算员工工资、削减不必要的开支等方面节约成本。在车价的问题上也是同样的道理,降低出租车入市门槛,形成有效竞争,而政府的职能就从经营转向了服务和监管,因为“自己不卖鱼”了,监管的力度自然不会小,也会严格要求企业把自己的价格成本公开,为制定合理的底线价格提供依据,这才是根本的办法。
这三点意见仅供发改委参考,其中第三点意见针对一切垄断性公共服务企业的价格制定,就如同那3%、5%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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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6-11/12/content_17481317.htm